重要声明
重要声明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被撤销登记以来,我会不断接到有关单位和个人咨询了解、质疑甚至是责怪等,现就有关问题解释和声明如下:
一、举办单位批准中管院正式成立了两届常务理事会。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于1987年经国家科委批准成立,是在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国家事业单位唯一的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事业单位。2012年7月25日,经中编办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批准,中国旅游文化资源开发促进会(简称中国旅促会)担任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简称中管院)举办单位,是中管院的笫三个举办单位。担任举办单位后,中国旅促会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要求,履职尽责。按照规定,中国旅促会委派由主要领导担任负责人的工作团队,对中管院进行重新登记并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结束了中管院长期没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没有法人资格、没有举办单位的状态。举办单位工作团队与中管院原“三方一协调”的主要负责人及代表,共同努力、积极筹建中管院常务理事会(理事会)。中国旅促会先后批准中管院成立第一届和第二届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并任命其主要负责人(由举办单位领导担任),同意中管院向北京市公安机关报批刻制“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理事会”印章(带有数字编码并已在有关部门备案);举办单位和公安机关没有批准同意刻制常务理事会之类印章。中管院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与举办单位没有纠纷,所谓中管院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指控举办单位有关问题,纯属谣言,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中管院行政领导班子没有正式成立。
据了解,中管院常务理事会按照规定,组建院行政领导班子时,进行了多轮选聘或者协商,由于历史等原因,院内各方意见分岐较大,协调难度较大而丧失良机。经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最终仅成立院行政领导班子工作组。直至2024年6月23日被撤销登记前,中管院从未向举办单位申报批准聘任中管院院长、常务副院长、副院长职务,举办单位亦不可能违反《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中管院《章程》等规定,而直接聘任中管院院长、常务副院长、副院长职务。
三、中管院仍在处理遗留问题而未进行清算审计。
中管院被撤销登记至今,中管院一直都在积极处理解决各种遗留问题且效果显著。中编办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和举办单位还没有指导中管院成立清算组织,亦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会计师事务所对中管院进行审计。社会上有人说,举办单位领导兼任中管院财务负责人,甚至还说中管院已经被清算或者被审计等,纯属谣言,没有法律和事实根据。
附:
1、中管院《章程》
2、中管院《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仅附2012年和2016年法人
证书)
3、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撤销登记通告及发给中国旅促会
通知书(后有链接点击)
4、《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后有链接
点击)
中国旅游文化资源开发促进会
2025年11月10日
抄报:中央编办国家事业登记管理局等有关部门
附:1、中管院《章程》

2、中管院《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仅附2012年和2016年法人证书)

3、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撤销登记通告及发给中国旅促会通知书(点击蓝字可查看撤销登记通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