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本部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国家文物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要求,我部决定废止《文化部关于发布〈文化部创新奖奖励办法〉的通知》(文教科发〔2006〕17号)等3件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文化部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文 化 部
2017年12月14日
附件
文化部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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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
1 |
| 文教科发〔2006〕17号 |
2 |
| 文科技发〔2010〕17号 |
3 |
| 文财务函〔2010〕1158号 |
2017年12月14日 22:00